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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金門縣鋼琴比賽簡章

Kinmen  Piano  Competition

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金門縣文化局、金門縣教育局

主辦單位:金門縣音樂協會

協辦單位:各鄉鎮公所、各級學校、各樂器行與音樂坊

一、宗旨:

提倡推廣縣內音樂風氣,相互觀摩琴藝,提高音樂演奏水準,提供更多音樂演奏機會,增進同學們高尚藝文涵養。

二、參加辦法:

1. 比賽組別:

高中職組:高中職學生

國中組:國中學生

國小高年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國小中年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國小低年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幼兒組:幼稚園學生

觀摩組:不限年齡及身份僅參與初賽觀摩。

2. 比賽方式: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

3. 報名時間:

(1) 初賽:101年10月1日 起至101年10月19日截止。

(2) 決賽:101年11月5日 起至101年11月16日截止。

決賽參賽資格為初賽經錄取者。

4. 簡章索取:

(1)由教育局網站下載

 (2)各民間樂坊、樂器行或音樂教室

      (3)各校學務(訓導)處。

報名及繳費地點:

(1)雅韻樂坊:金城店320467,金湖店335431

(2)全音樂器行:326540,320532

(3)8分音符樂坊:371199

 

5. 報名費用:

(1) 初賽每人新台幣伍百元整。

(2) 決賽每人新台幣陸百元整。

6. 報名方式:繳交報名表、報名費

初賽及決賽報名方式皆同。

 

三、比賽日期地點:

1.初賽時間:101年10月28日(星期日)

      地點:金門文化局演藝廳

2.決賽時間:101年12月9日(星期日)

      地點:金門縣文化局演藝廳

各組比賽時段在比賽前一週另函通知。

四、比賽曲目:

1.初賽:彈奏初賽指定曲(背譜彈奏)

2決賽:彈奏決賽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背譜彈奏)

參賽時指定曲可自行二選一,國小組(含)以下指定曲加自選曲不得超過四分鐘、國中組不得超過五分鐘、高中組不得超過六分鐘,超過時間得制止彈奏;決賽報名時需繳交自選曲樂譜,並於樂譜背面註明組別、姓名。

比賽曲目一律背譜彈奏,不必反覆(D.C除外)。

決賽彈奏指定曲時,評審有權適時搖鈴(或授權主辦單位行之),得停止彈奏。

    3.觀摩組:自選曲一首不得超過四分鐘。

    4.指定曲:請由金門縣音樂協會網站下載。網址http://kmsa0823.pixnet.net/blog

組別

初賽曲目

作曲者

決賽曲目

作曲者

高中組

Gigue BWV827

J.S.Bach

Lieder Ohne Worte op.85 Nr.6

F.Mendelssohn

Sechs Moments Musicaux Op.94 No.4

F.Schubert

Sonata vol.1 No.2

J.Haydn

國中組

Inventio 15

BWV 786

J.S. Bach

Rondo

J.N.Hummel

船歌

Barcarolle

Tchaikovsky

Lieder Ohne Worte op.19 Nr.3

F.Mendelssohn

國小

高年級組

蝴蝶

Les papillons

蓋爾

H.V.Gael

Rondo op.38 No.2

M.Clementi

G大調小步舞曲

Menuet G dur

貝多芬

L.V.Beethoven

Sechs Moments Musicaux No.3

F.Schubert

國小

中年級組

鄉村舞曲

Country Dance

虎克

James Hook

Sonata NO.7 Final

J.Haydn

輪旋曲

Rondo

貝多芬

L.V.Beethoven

詼諧曲

A Little Joke

卡巴列夫斯基

D.B.kabalevsky

國小

低年級組

老爺鐘

華次

小奏鳴曲

Sonatina

鄧肯

W.Duncombe

春之聲

約翰.湯姆遜

John Thompsons

小丑

卡巴列夫斯基

D.B.kabalevsky

幼兒組

馬戲團

可樂弗

Glover

鞦韆

徹爾尼

紙糊的士兵

可樂弗

Glover

小圓舞曲

約翰.湯姆遜

John Thompsons

五、評審

1.初賽評審敦請本縣音樂教師擔任。

2.決賽評審敦請台灣或其他地區大學院校音樂系鋼琴教師擔任。

3.成績之統計以名次績分數字最低者為先、若名次績分相同者則以較低名次者為優先,仍同分者則請評審老師討論決定之。

4.評審評語及成績影印公告於現場。

 

六、獎勵

1.初賽:凡參賽未入圍者皆頒贈參賽狀乙幀,入圍者頒入圍狀乙幀。各組入圍人數依實際參賽人數錄取,15人以上取二分之一參加決賽(最多取20人,同分併列),15人(含)以下取三分之二參加決賽,人數計算為四捨五入。

2.決賽:各組錄取前三名【名次依評審意見可從缺】及優勝若干名【決賽6人以內取前三名、六人以上取1/2(含前三名)】,前三名各頒獎狀乙幀、獎盃乙座,優勝者頒發獎狀乙幀。

3.各組前三名,爭取音樂會演出。

七、經費預算:申請政府補助、報名費、自籌。

八、本比賽簡章與賽程日程,必要時本會得適時修訂與更改並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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