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金門縣鋼琴比賽簡章
Kinmen Piano Competition
◎ 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金門縣文化局、金門縣教育局
◎ 主辦單位:金門縣音樂協會
◎ 協辦單位:各鄉鎮公所、各級學校、各樂器行與音樂坊
一、宗旨:
提倡、推廣縣內音樂風氣,相互觀摩琴藝,提高音樂演奏水準,提供更多音樂演奏機會,增進同學們高尚藝文涵養。
二、參加辦法:
1. 比賽組別:
高中職組:高中職學生
國中組:國中學生
國小高年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國小中年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國小低年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幼兒組:幼稚園學生
觀摩組:不限年齡及身份僅參與初賽觀摩。
2. 比賽方式: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
3. 報名時間:
(1) 初賽:101年10月1日 起至101年10月19日截止。
(2) 決賽:101年11月5日 起至101年11月16日截止。
※ 決賽參賽資格為初賽經錄取者。
4. 簡章索取:
(1)由教育局網站下載
(2)各民間樂坊、樂器行或音樂教室
(3)各校學務(訓導)處。
報名及繳費地點:
(1)雅韻樂坊:金城店320467,金湖店335431
(2)全音樂器行:326540,320532
(3)8分音符樂坊:371199
5. 報名費用:
(1) 初賽每人新台幣伍百元整。
(2) 決賽每人新台幣陸百元整。
6. 報名方式:繳交報名表、報名費
※ 初賽及決賽報名方式皆同。
三、比賽日期地點:
1.初賽時間:101年10月28日(星期日)
地點:金門文化局演藝廳
2.決賽時間:101年12月9日(星期日)
地點:金門縣文化局演藝廳
※ 各組比賽時段在比賽前一週另函通知。
四、比賽曲目:
1.初賽:彈奏初賽指定曲(背譜彈奏)
2決賽:彈奏決賽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背譜彈奏)
※ 參賽時指定曲可自行二選一,國小組(含)以下指定曲加自選曲不得超過四分鐘、國中組不得超過五分鐘、高中組不得超過六分鐘,超過時間得制止彈奏;決賽報名時需繳交自選曲樂譜,並於樂譜背面註明組別、姓名。
※ 比賽曲目一律背譜彈奏,不必反覆(D.C除外)。
※ 決賽彈奏指定曲時,評審有權適時搖鈴(或授權主辦單位行之),得停止彈奏。
3.觀摩組:自選曲一首不得超過四分鐘。
4.指定曲:請由金門縣音樂協會網站下載。網址:http://kmsa0823.pixnet.net/blog
組別 |
初賽曲目 |
作曲者 |
決賽曲目 |
作曲者 |
高中組 |
Gigue BWV827 |
J.S.Bach |
Lieder Ohne Worte op.85 Nr.6 |
F.Mendelssohn |
Sechs Moments Musicaux Op.94 No.4 |
F.Schubert |
Sonata vol.1 No.2 |
J.Haydn |
|
國中組 |
Inventio 15 BWV 786 |
J.S. Bach |
Rondo |
J.N.Hummel |
船歌 Barcarolle |
Tchaikovsky |
Lieder Ohne Worte op.19 Nr.3 |
F.Mendelssohn |
|
國小 高年級組 |
蝴蝶 Les papillons |
蓋爾 H.V.Gael |
Rondo op.38 No.2 |
M.Clementi |
G大調小步舞曲 Menuet G dur |
貝多芬 L.V.Beethoven |
Sechs Moments Musicaux No.3 |
F.Schubert |
|
國小 中年級組 |
鄉村舞曲 Country Dance |
虎克 James Hook |
Sonata NO.7 Final |
J.Haydn |
輪旋曲 Rondo |
貝多芬 L.V.Beethoven |
詼諧曲 A Little Joke |
卡巴列夫斯基 D.B.kabalevsky |
|
國小 低年級組 |
老爺鐘 |
華次 |
小奏鳴曲 Sonatina |
鄧肯 W.Duncombe |
春之聲 |
約翰.湯姆遜 John Thompsons |
小丑 |
卡巴列夫斯基 D.B.kabalevsky |
|
幼兒組 |
馬戲團 |
可樂弗 Glover |
鞦韆 |
徹爾尼 |
紙糊的士兵 |
可樂弗 Glover |
小圓舞曲 |
約翰.湯姆遜 John Thompsons |
五、評審
1.初賽評審敦請本縣音樂教師擔任。
2.決賽評審敦請台灣或其他地區大學院校音樂系鋼琴教師擔任。
3.成績之統計以名次績分數字最低者為先、若名次績分相同者則以較低名次者為優先,仍同分者則請評審老師討論決定之。
4.評審評語及成績影印公告於現場。
六、獎勵
1.初賽:凡參賽未入圍者皆頒贈參賽狀乙幀,入圍者頒入圍狀乙幀。各組入圍人數依實際參賽人數錄取,15人以上取二分之一參加決賽(最多取20人,同分併列),15人(含)以下取三分之二參加決賽,人數計算為四捨五入。
2.決賽:各組錄取前三名【名次依評審意見可從缺】及優勝若干名【決賽6人以內取前三名、六人以上取1/2(含前三名)】,前三名各頒獎狀乙幀、獎盃乙座,優勝者頒發獎狀乙幀。
3.各組前三名,爭取音樂會演出。
七、經費預算:申請政府補助、報名費、自籌。
八、本比賽簡章與賽程日程,必要時本會得適時修訂與更改並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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